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注册资金必须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或原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所投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如非投标人生产,必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的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原件。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